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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

    海南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招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第三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目标,以更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服务基层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度,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公平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工作,服务期为2年。

    聚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稳就业、保民生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招募人员向服务地生源、贫困家庭及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倾斜。

     

    三、招募原则、对象、条件

    (一)招募原则

    1.公开透明。2020年“三支一扶”工作方案、选拔原则、招募程序、量化标准和招募结果对外公布,全程公开透明。

    2.公平公正。岗位需求条件明确,招募按照“系统统一量化测评分+面试测评分”形式,按权重(其中量化测评分占40%,面试分占60%)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综合评分。

    3.择优选拔。按照综合评分排名确定招募派遣对象。

    (二)招募对象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2018-2020年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及海南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再参加。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专科和本科学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承诺于2021年秋季开学前取得相应层级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并取消招募录用资格;

    5.身体健康;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次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将统一派遣到相应市县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五、招募流程

    (一)岗位查询

    考生可于7月27日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计划招募岗位和岗位需求信息等。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31日9:00至8月4日16:00。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

    考生网络报名时需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公示公告栏点击本招募工作方案提供的相关链接或在“业务站点”处点击“三支一扶考试”站点登录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题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然后根据提示在线填写报名事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照片并签订线上服务承诺,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完成报名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需下载和打印报名表(A4纸打印,一式2份)。

    考生只可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时段内资格审核前,考生可使用注册账号登陆报名网站查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和相关信息,并调整和修改所填报岗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信息和所填报岗位不可更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每位考生在岗位报名时须同时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岗位。考生进行注册后务必记住本人账号信息,否则不能进入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和量化测评情况。

    本次招募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虚假填报学历、专业等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招募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审核

    考生线上报名提示成功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岗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4日至8月8日。线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携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77号海南省技师学院大园路校区(具体地点见校门告示牌)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自动获得量化测评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照量化测评指标(见附件3)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按照每个招募岗位职数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出现量化测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名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若某个招募岗位的职数与报考该岗位获得量化测评资格人数的比例小于1:3的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

    (六)确定拟招募对象

    根据招募岗位的职数,按照综合评分(其中量化测评分占40%,面试分占60%)由高至低排名,等额确定拟招募人员。

    (七)体检、公示

    1.体检。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人员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公示。体检合格的拟招募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招募上岗

    1.确定招募人员。公示期满后,由省“三支一扶”办确定招募人员,发放招募录取通知。

    2.岗前培训。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招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统一派遣。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根据招募人员报考岗位情况统一派遣报到。

    4.签订协议。由有关市县“三支一扶”办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5.正式上岗。9月中旬招募人员全部正式上岗服务。

    (九)递补、调剂

    由于体检不合格、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空缺职数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的,由省“三支一扶”办进行调剂。调剂对象为面试合格且本人同意调剂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电话征求调剂意见,确定调剂人选(调剂期间调剂对象务必确保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联系方式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调剂对象个人承担)。调剂原则上只在空缺岗位同市县内进行,若该市县内确无人选则在全省选择。递补、调剂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递补、调剂招募人员。

     

    六、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二)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学历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七、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1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76号)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电话:0898-65342291、0898-65200865

    报名站点链接:http://36.101.208.129/u

    附件1.2020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

    附件2.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附件3.海南省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  

     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