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部门)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双肩挑人员在所任教系部进行推荐。
推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请各系部(部门)于5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将《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对象汇总表》(每个系部限报2位推荐对象,并按照先后进行排序)经系部主任、书记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组织人事处于洋科长处汇总,然后报学院研究确认推荐人选。
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